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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住房契税优惠无需婚姻记录证明
来源: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:
 

  近日,记者从牡丹江市地税部门了解到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,无须再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,只需户口簿、结婚(离婚)证、承诺书等材料即可。

  据介绍,凡是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,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。为进一步简化契税办理流程,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优惠申报时,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,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“不久前,民政部门就已下发通知,不再开具(无)婚姻记录证明。”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。

  税务机关在受理时,将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的认定工作。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,可以结合户口簿、结婚(离婚)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。无法作出判断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一份“承诺书”,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。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,则不再要求提供“单身证明”,而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。

编辑:杨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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